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5:08:12
某制砖厂需要招用一批卸砖工,张某(15岁)的父亲得此消息便将张某送来应招。厂方起初不同意,经其父请求才答应试用半个月。半个月后见张某体力尚可,便与其签订了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半年后,张某在一次事故中,左手被制砖机带住,五个手指全被绞掉,造成终身残疾,厂方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后,解除了与张某的合同,张父认为制砖厂还应负担其今后生活费用,厂方将张某与厂方签定的写有“若出现一切事故,责任由工人自己负责”的劳动合同,并说虽然合同规定一切由工人自己负责,但厂方出于同情已支付了医疗费用,另外还可一次性再补助张某5000元,但必须由张某及张父签定保证书保证此次事故所有责任与厂方无关,今后厂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张父不知能否接受,向你咨询,请你解答?

不用想了,这份劳动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因为是童工,但是责任还是由厂里承担的,而且是全部承担。即使张父出具类似的保证书也是无效的。

一\“若出现一切事故,责任由工人自己负责”条款无效;
二\补偿协议中的款项不能弥补张某实际所受损失,显失公平,可以撤销或请求确认无效.
张父应举报至劳动部门,按工伤事故处理.

可以不接受,要求给与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就起诉对方。

按照劳动法,首先要仲裁,如果仲裁不成,才能进入诉讼程序,我看这个案例很难过仲裁这个关。
比较合理的方法是要求该企业进行一次性补偿,以后的事情就认倒霉了。

合同是无效的,厂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