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未开发时记入无形资产还是记入开发成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8:07:57
如在未开发时若入开发成本,是一次性转入?如记入无形资产,开发时是记入开发成本还是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建设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一次记入该项目的“开发成本--土地及拆迁补偿费”,待商品房竣工验收后转入“开发产品”科目。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即记入到所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之中,但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