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各位兄弟朋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6:52:20
情况如下:
老人现在80多岁,有一子四女.按农村习俗把所有财产已转给儿子,无任何字据.70岁后又续娶.有退休金单独生活.
小女23岁患精神病,现在已有20多年,结婚离婚,住院出院,反复多次,由其中姐妹二人义务照顾.姐姐们年事已高,无力再管.小女有3万元姐姐们代为保管.小女精神分裂症,有严重的暴力行为,现已无钱住院,小女说谁要敢动这些钱,出院后她将谁杀死.

这种情况,谁是小女的监护人?
老人把所有财产给了儿子对吗?是否应分出给小女一份?如果不给小女,哥哥应尽什么义务?
小女的3万元能否支付她的住院费?如果不能应怎么办?

1 哥哥姐姐都有监护义务 如果都无力监护 由小女的其他近亲属监护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 老人把所有财产给儿子不能说不合法 只能说不完全合法 要看给的是什么财产 如果说房产的话 没有任何字句就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对于赠与房屋等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财产,则只有按照书面合同变更了产权的登记后,才可视为赠与关系成立。
3 3万元属于小女的财产就可以支付她的医疗费.

1.监护人应由法院确定.
2.不对;是.
3.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