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8:19:42
我在一家公司里做汽车三包员一年多了,做了五种车型的索三包员,公司里也派我外出培训一品牌车(长城汽车)的三包培训,但我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上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因不想在这家公司上班,想换份工作,但老板不同意,我能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就这样离开工作岗位,这样的话,如果他要起诉我,我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见到贴,麻烦你回复一下,谢谢!!!

1、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你有权向公司提出给你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公司也有这个义务,如果不肯,可以起诉。
2、如果只是想离开公司,你已经提前告知了老板,可以离开了。
建议你用第一个办法,进可攻退可守。

可以,现在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很多。
关于劳动合同是否成立,我国法律是这样的:就算你没有和用人单位签写劳动合同,但是你依然享有和用人单位和劳动关系权利。
如果你和用人单位发生矛盾,需要当地法院进行调节,但你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你在此单位工作的话,你应该注意,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注意收集相关的物证,以证明你在此单位曾经工作,比如说用人单位的工资条、出入证明、工作证、章印等,在我国这些东西都足以证明你曾经被用人单位录用过,并有劳动合同关系。
可以与我联系:xianbaiku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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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义务,义务具有不可选择性,因此不缴纳社会保险是错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单补交
2、关于离职问题,你们双方虽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规定于: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一文中。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