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过失杀了人急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7:14:55
我的婶婶于1998年的一天半夜三更带她侄女小雨出去田里玩,那时孩子10来岁,不过她先天有些痴呆,只有4岁的智商.结果小雨不小心掉进井里死了.当时因为她跪着认错,是一家人没有追究她的责任,现在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她今年执意提出与我叔叔离婚.问一下大家!!!!!!!!能否再让她陪给小雨父母钱呢?????????????????????????????法律允许吗????????????能赔吗?
但是那是1998年的事了现在还可以吗

首先说清楚,你婶婶这不叫过失杀人,因为她的行为与当事人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是,如果小雨父母索要赔偿的话,是应该酌情赔偿一些的,因为12岁以下的人在法律上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2岁-16岁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婶婶作为她的监护人没有尽到保护小孩的义务,应该于以赔偿。

过失杀人?????/夜半三更?????/

你的叔叔??在干么?死者小雨干么在你的叔叔家里??

小雨死后,警察到了现场?? 当时的目击证人?/警察的讯

问笔录?案件的处理意见?你现在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你婶

有罪啊;[查无实据]既然如此,那让你婶赔偿什么呀?

以上是参考意见,望斟酌。

1、首先这是不是过失杀人还要看当时孩子是怎么会掉进井里的,如果是不小心而且你婶婶也尽到了施救的义务,那么这只是意外事件,不是过失杀人

2、如果你婶婶当时有故意的行为导致孩子掉入井中,那么就是故意杀人了,如果孩子掉入井中你婶婶却不施救那算是故意杀人

3、如果你婶婶是因为自信不会有危害的后果而做出一些行为导致孩子掉入井中那么就是过失杀人

4、然后就是赔偿问题,如果是意外事件,她当然没有赔偿的义务,如果是过失或者故意杀人案件,刑事诉讼时效没有经过,所以还是可以报警的,如果想私了,那么你们也是可以要求其赔偿的,法律上没有什么不允许,虽然说人身损害赔偿的期限是1年,但是这只是诉讼时效,你们要私了法律也是允许的。

5、如果她不愿意赔偿,那么你们就只有报警了,因为这不是简单的伤人事故,而是一条人命,法院也是会将刑事部分移送公安部门的,不会简单的只认定你们的赔偿。

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