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2日开具的运输发票3月可抵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6:55:15

可以,最好在3月11日前入帐,4月初申报3月份增值税时报送“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采集的《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和电子抵扣信息软盘。4月份开始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抵扣必须是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通过认证抵扣。

  “maizitj - 经理 四级”不知道你的依据从何而来,不过我认为是错误的。2006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发票由于不通过认证而抵扣,因此抵扣规定为自开票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为了满足这个抵扣规定在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采集抵扣信息时,自开票之日起120天内录入,超过120天软件则不能录入抵扣信息。
  为你提供一个运输发票的抵扣文件,也许能帮助你的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2号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将使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为做好新旧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暂继续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自2007年4月1日起,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

原则上不可以了。因为12日到期,而且现在要求运费发票也要认证才能抵扣。你就算现在退回让对方重开也未必能给你开。都是90天闹的

12月12日开具的运输发票按照规定应该最后抵扣日期是2007年3月12日,
但如果你计入三月的账,三月的纳税申报要到4月1号以后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