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合议庭的判处是否合适及其理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7:22:46
某全国著名劳模涉嫌贪污巨额公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刑法383条的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是合议庭认为,该劳模有功于国家和社会,因此决定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
(回答范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

不是合不合适的问题,而是违法的问题.“全国著名劳模、有功于国家和社会”,这只能是一个酌定从轻情节,不是法定减轻情节。因此,对此劳模的量刑,只能在法定刑以上量刑,也就是至少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只能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院合议庭以该劳模有功于国家和社会,未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