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合同到如今还算数吗?[附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25:43
XX医院职工外出进修合同书
(特殊稀有奇缺专业)
甲方:XXXX医院
乙方:XXX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工作需要,甲方派乙方到XXXXXXXX医院进修,专业为XXX。
二、甲方负责乙方进修期间总费用五千元包干制(包括学费、交通费、补助费等全部费用总和)。
三、进修期间工资待遇为月基本工资的60%,其数额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进修期间不享受科室奖金、各类补贴及福利。
四、进修时间12个月,从2006年12月01日至2007年12月01日止。
五、在进修、再进修结束后,乙方必须为甲方工作满十三年零十一个月,即到2021年11月01日。
六、乙方进修属稀有奇缺专业,据历史经验教训,部分人员学成后不回原单位工作或学成后跳槽,鉴于上述原因,若乙方违反
第五条,即在进修、再进修之后,十三年零十一个月之内违约的,乙方除支付给甲方进修费用及进修期间的工资、学费、住宿费、
交通费、补助费外,乙方承诺还需再支付给甲方二十万元违约金;乙方进修后若甲方十三年零十一个月之内不聘用乙方而违约的,
甲方支付给乙方二十万元违约金。
七、乙方在进修期间要遵守锦绣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钻研本专业知识。甲方要求乙方进修返院后,独立完成本专业工作。
八、此合同受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保护,违者由XX市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判决。
九、此合同之前所签与此进修相关的协议同时废止,以此合同书为准。
十、此合同共2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张三(章 ) 乙方:签名(手印)
2006年11月30日 2006年11月30日
公证书
(2006)XX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
甲方:XXXXX医院

可以大致回答你:
一、应该说医院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再送你进修,是算违约的。但是有一个问题,你们的合同在这一点上约定不够十分明确。因为你们约定的重点在于假如你进修了,进修的费用负担与进修后的工作问题以及违约赔偿,没有强调送你去进修是医院必须做的,还是你们的这个合同的前提是你去进修了,再产生后面的问题。这个问题你们应该可以再协商,不过光从合同字面理解,是医院安排你去进修,应该是医院的义务,但是又加了一个条件是因工作的需要。如果医院说现在没需要了,在其调动人事的范围内决定是否安排你去进修,是可以说有道理的。
二、如果只从字面理解,即医院有义务送你去进修,那如你所说医院作伪证说你不愿去,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他不送你去进修就是违约,违约了你当然可以解除合同了。不是撤销的问题,是因为因一方不履行义务,使合同的目的得不到实现,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你们医院只能就你这个合同主张权利,譬如说你违约,要你交违约金。但是这个合同并不涉及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你们这个进修合同解除了,另外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不受这个影响。当然医院要是以这点说你不服从医院管理要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那是另说了。

合同这种东西怎么还可以补签吗?? 国内就是比较乱, 晕

上面签的是06年12月到07年12月, 那么医院就应该执行自己的义务送你去进修.如果没有, 可以算是违约了.不过国内这种事情那么乱, 什么样的事都会发生的.

如果医院说送你去进修, 而你不去, 有可以算是你违约.....你后面那句问得很不make sence.

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两个不是一回事, 这份合同只是针对你的进修来制定的, 和劳动关系没什么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