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日尔曼法?它的历史是怎么样的?与罗马法比较怎么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5 22:50:06

奴隶制社会后期,罗马人建立了一个横跨欧亚的大帝国——罗马帝国。罗马人把居住在罗马帝国北方的外族部落称为“蛮族”。这些外族部落人数最多的是克尔特人、日耳曼人和斯拉夫人。而这时的日耳曼人,还处于氏族社会末期。

到了公元1世纪至3世纪,各日耳曼人部落开始结成联盟,其中较大的一支就是法兰克。

这时的罗马帝国已从奴隶制社会发展的顶峰衰落下来,各地不断发生奴隶和农民起义,使得垂死的罗马帝国更加摇摇欲坠。与此同时,被当时中国汉朝打败的匈奴人的一部分,经中亚向西迁徙入侵欧洲,引起了连锁反应式的“民族大迁徙”,很多外族部落纷纷迁移到罗马帝国境内。这时罗马帝国已无力对付这些外族的入侵,外族人在罗马帝国境内建立了自己的王国,将罗马帝国瓜分,不可一世的罗马帝国从此灭亡了。

作为日耳曼人一支的法兰克人,也乘这个大动荡的机会,侵入罗马帝国境内,建立了法兰克王国。这时的法兰克王国,正在瓦解过程中的氏族制度同原罗马帝国境内日益发展的封建因素相结合,形成了西欧的封建制。王国内的氏族部落组织逐渐被国家政权机关所代替,各部落间的习惯也逐渐演变成法律。

以法兰克王国为主要代表的日耳曼人建立起来的各个王国,在公元5世纪将过去的不成文的习惯法编纂为成文法典。由于日耳曼人各部落的习惯大同小异,所以各王国的法律的基本精神也是大体相同的,后世称这些法律为日耳曼法。日耳曼法同罗马法一样,对近代资本主义法律也起着相当大的影响。

日耳曼法的主要代表就是法兰克王国的法律制度。

当时法兰克王国内一方面私有制已出现,各阶级已形成;另一方面氏族部落虽已逐渐解体,但影响还未消除。因此,这些社会矛盾和社会现象就突出地反映在日耳曼法上。使日耳曼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首先,强调个人服从集体,个人的权利义务要受到家庭和氏族的制约。后来的法学家称日耳曼法的这个特点为“团体中心”,以区别于尊重个人意志,严格保护私有财产。以个人为中心的罗马法,这种“团体中心”的倾向,在日后的日耳曼民族的历史上,仍可见到它的踪影。

其次,规定氏族全体成员无论居住何地,都必须遵守本氏族的法律,而不必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即所谓“属人主义”。后来,由于属人主义与现实社会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