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军人朋友,没结婚,有一个孩子。他们想分手,可女方要求付10万块分手费。请问部队最严重的处理是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23:32:21
他在部队十多年了,他不想因此事而影响了他的从军生涯。不知道对他以后有什么影响吗?部队会不会因此而让他转业呢?那女的过几天就去部队了,不知道结果会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订婚并不等于结婚,而且按照你说的,男方是军人,他们在一起时间很少,虽然有了孩子,但也不构成事实婚姻。
你说的“分手费”应该主要是指精神损失费用,是民事赔偿的范围。这部分费用,再闹也没用,现在的离婚案件中精神赔偿的额度都没有这么大。再说他们发生关系也都是处于双方自愿,又不是男方强迫。这样来看,男方也不算什么过错方。要说赔偿,最多也就是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之类的。
介于一方是军人,若真的去闹,部队肯定会出面调解。
你说对男方的处罚,凭什么处罚呢?强奸?还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我觉得根本谈不上对那男的有什么处罚,也只不过是对他影响不太好罢了,说出去不好听,部队就教育一下什么的。
你要知道,他们发生关系都是双方自愿,那么女方既然要把孩子生下来,也应该承担后果,这个情节是很重要的。男方有良心,给女方一部分钱,这算是好的;若是无情的人,不给钱也没什么错,毕竟他们不是夫妻,不受婚姻法保护,同时也是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双方都没有什么过错。
跟你打个比方吧,就像他们发生了一夜情,女方怀孕了,还决定把小孩生下来,你说那男的错在哪里?都是双方自愿的啊,没有侵犯什么权利。这性质是一样的。
若女方到部队去闹,真是算无理取闹,估计还得被人看笑话,自愿跟男人生孩子,还跑到部队上去闹的好像自己是被强奸。你说,到头来,是谁吃亏,女的不矜持一点,只怕被别人骂成什么都不知道。最好别闹了,跟那男的协商一下,看在你们订婚一场,给点小孩的抚养费,就行了,以后好好过的日子,就别把事情闹大了,好像生怕别人不知道你跟人生过小孩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