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6:41:34
我父亲在1993年母亲去世后娶了现在的继母,办理了结婚证,继母有一儿子,是我的哥哥,目前已结婚生子.继母目前是某集团的退休职工,在1997年购买了该集团的原始股票,在2007年该集团转卖后于今年5月份该股票以1:20的比例兑换成现金.拿到此笔现金后,继母给儿子买了车子,也准备买房子.我的父母这几年来都没有工作,靠偶尔做点转手生意为生,结婚期间双方的金钱基本上也是AA制.由于此次现金收入金额较大,我在这里想咨询一下各位专家,这种情况我的父亲能根据法律夫妻共同财产和继母共同拥有这笔财产吗?如果能的话,如果继母想独自拥有这笔财产,我们应该通过怎样的方法保护我父亲的权益呢?谢谢各位专家了.请帮忙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你继母的财产应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你父亲与继母之间平时都AA制,所以如果根据婚姻法有可能财产归各自所有,根据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你父母有书面约定双方财产各自所有,你父亲就无法主张,如没有书面约定就可依上述规定主张这笔财产共同所有。

  如果确属共有财产,你父亲只能通过与你继母协商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拿法律做依据,但是没法通过司法强制手段主张,因为家庭内部矛盾法院不管,警察也只管家庭暴力,居委会如果愿意管也只是做做当事人工作,没有什么强制力。
  除非你父母要离婚,才能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法院判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