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教】民事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6:58:01
05年12月份我爸爸所在的建筑队,在家附近的一个造船厂施工,为赶工期,船厂老板催着让把变压器(属于我们那的农机站)放在刚砌好没多久的砖垛上,让我爸爸踩砖垛上扶着,结果吊变压器的车不小心将砖垛撞倒,我爸爸摔下来的时候,被变压器压到左小腿,造成左小腿三处粉碎性骨折。船厂老板将我爸爸安置在一个私人医院治疗,直到06年5月份出院,因治疗不当,骨头未对准,偏差挺大,且腿部被挖去大块腐肉,后来又住院1个月治疗腐烂植皮的部位,到现在行动还是不便,且阴雨天又痛又痒。之间一直要求船厂赔偿,船厂老板一直拖着,直到今年,也不给解决。现让我爸爸到法院去。目前是调解不成

请问:我爸爸该把哪些列为被告,可以将船厂、农机站、工头一起列为被告吗?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算不算过了诉讼期限?
乡下的建筑队也都是些散兵游勇,很难说得清受不受雇的。且工程也都是层层转包的。

1、至于列谁为被告,下面的法条规定得很清楚,你可以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至于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伤害发生之日起算。
但在这1年期限内,如果受害方向赔偿义务人主张过权利(即要求过赔偿,要有证据证明),则诉讼时效中断,时效自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1年。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们一直在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所以不会超过1年的时效,最主要的是你要提出证据证明你主张过权利或对方承诺过赔偿。

3、赔偿项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十九条 医疗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残疾用具费

1、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把造船厂、建筑队工头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损失。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
2、赔偿的项目为: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如确定为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找证据证明你一直跟他们追要赔偿,诉讼时效从他们最后给你支付赔偿的时间确定,一年。

从你的案件分析来看,你爸爸是受雇于建筑队,然后给造船厂施工,如果发生了船厂施工事故,可以向找雇主也就是建筑队要求违约责任,因为雇主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使得自己的雇员减少人身财产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