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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1:39:17
我在某写真馆于去年欲定了一套几千元写真 交了一半钱
后来因为事忙一直没去拍 今年不小心把一式三联中留给客户(我)的那份凭条掉了 后来找到写真馆 其实这事很简单 如果他那边找到其他两个单证 也就没什么事 可问题是 他那边也找不到 那个单据 现在钱也交了 单据双方都掉了 我现在是不是只能吃哑巴亏了
他给出的理由是 有可能我的单据被小偷或其他的人拿走了 然后来拍了
我说了 拍了的话 可以给我证据 现在怎么办呢?

小偷来拍了的话,基本上你就吃定这个亏了.

因为写真馆并无过错.

单据属于不记名票据,对方有理由认为持有人是正当的权利人.

写真馆如果登记了您的名字,您倒是可以要求查对方的业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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