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所属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6:55:23
房子是我一年前买的,直接付的全款,产权证是我的名字
请问,结婚是否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如果婚后不和谐分开,房子将会怎么处理
楼下的谢谢你说了这么多,但你好象没看清楚题
我没有贷款,房子我是一次性付清的,而且我现在还没结婚那,我是想问,婚前我要不要对这个房子做财产公证,如果不公证,我这个房子属于婚前我的私有财产,还是属于我们的共有财产,如果发生离异,这房子会怎么算

不用做财产公证,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就是属于个人财产,这个以产权证下发日期和结婚证日期就可以证明,根本不需要公证,很自然!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是由国家法定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用于证明对房屋拥有物权的唯一、排他的证明。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房屋登记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是房地产取得、变更、设立的标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因此,取得房产证,才是取得房产物权即房产所有权的标志。既然是在婚后取得的产权证,那么,其在婚后对房产物权的所得自然要适用《婚姻法》第十七的规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只是法院在分割诉争房产时,要适当根据考虑“财产来源”的原则,对婚前购房的一方要予以多分。
但我认为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我并不否认房地产权证的发放是取得物权的标志。但是,婚后房产物权的取得并非“无中生有”、凭空取得的,而是依据婚前的债权取得的。一方婚前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自然取得了有要求房产公司交付房屋的权益,系合同之债,对于房屋交付,自然拥有期待权。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产证的行为,实际是他(她)婚前债权在期待后变成物权的过程,其取得物权的行为,完全是因其婚前拥有的债权演化而来。如果法院根据“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事实,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将婚前一方的权利判成与另一方共享,并且这种判决明显不公,违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原则。

凡是最终确定为一方财产,不能分割,婚后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对婚后偿还的贷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分割。具体分割方法在实践中也有多种,先计算出共同偿还的贷款数额在房屋原价款中的比例,然后对房屋作出估价或双方议价,根据这一比例,计算出共同还贷部分的现价,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如房屋原值为80万元,离婚时已还贷为20万元,那么,婚后偿还的贷款数额在房屋总价款中的比例为25%。如果房屋估价为100万元,则共同还贷部分的现价应为25万元,一般情况下,这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分。这种方法把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共同收益,避免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一方获利的情况,我认为这样还是比较公平的。

婚前买的,当然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