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后对受害者的赔偿有什么标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7:01:03
我们公司是平房,养了一只大型犬来看家,因为是全身黑色所以大家都叫她“小黑”。平时我们多数时候是拴着她的,只有上厕所和游戏的时候把她放开,让他在院子里自由活动。前天小黑出门欢迎主人回来的时候,恰巧有旁边路过的游人从门前走过。一岁半的小黑不知道从哪里得到了不对的消息,在那个男游客走过她身边的时候咬了他的屁股,那个人的裤子被咬破了,表皮也破了,但是没有出血的迹象。
就这样,可怜的看门师傅辛苦一年的汗水钱瞬间化为乌有了,那两个游客象磕了药一样不容我们解释,在闻讯赶来的110警察的帮助下,勒索一样的要走了4000人民币的损失费。小黑也离开了她熟悉的小院子,到现在为止已经在XXX管理处被拘禁3天了。
我想问一下:
1。对被被咬伤者的赔偿有什么法律标准?对那个月薪2万的游人,是否仅凭他临时嘴皮一动就按这个没有被证实过的价格佩服呢?
2。还有没有可能再领回小黑(注:暂时仍还没有给她上万恶的北京户口)

1、无主狗,由公安机关调查,系无主狗的,对无主狗进行收容,半个月后作无害化处理
2、有主狗,但未办理有效养犬许可证的,由公安机关收容犬只,对犬主进行处罚,由犬主承担受伤人员的损失
3、有主犬,且已办理有效养犬许可,由犬主承担受伤人员的损失
4、有主犬,系犬主放狗咬人的,由公安机关对犬主进行处罚,由犬主承担受伤人员损失

另:警察只对受伤人员的直接损失(即医疗费用)进行调解;对间接损失(营养费、车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不做调解,该部分间接损失受伤人员可以与犬主协商解决,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法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走司法程序的话,具体的损害程度要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