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下岗应该如何补偿?有无相关政策和文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41:21
我97入伍,2000退伍,分配在XX建筑工程公司工作至今,从工龄算,应该是7年工龄加3年兵龄,就是10年工龄,最近由于原单位被别的集团公司买下来了,留下来,不但工作性质发生改变,而且薪资比原来少很多,不少人包括原单位职工和土地征收的职工以及几个退伍军人都有离开的想法,集团公司也有相同想法,退掉原单位的职工,集团公司也已主动找部分职工谈心,但是集团公司的补偿办法是9几年的,工龄1060元一年的补偿方法,很不合理,就是想问一下,有没有这方面的国家的补偿办法或南京市的相关退伍军人下岗的补偿办法,或是有相关的文件多少号文也行.
首先,感谢蔡一超朋友的回答,但是,不符合我的情况,我不是要国家抚恤补助待遇,我也不可能有这方面的抚恤补助待遇,这我是知道的,我的情况是最后一批3年的义务兵,当时是回到原家乡可分配工作,按江苏省的规定或南京市的地方规定分配的工作单位不得辞退退伍军人,现在工作单位要辞退退伍军人,是否有相关的补偿办法?或是文件号?这是一个,还有一个就是南京市或江苏省有没有出台比较新的有关职工下岗的补偿办法的文件,因为1060元一年的补偿方法的文件是9几年的文件,拿9几年的文件来做补偿办法,显然不符规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伤残抚恤;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享受抚恤生活补助费;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补助;少数带病还乡、医疗生活困难很大的退伍军人也可享受定期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