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华书店的无固定期限员工,今年年底单位却要克扣我的工资,我应该向谁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7:19:12
我和单位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里面的工作内容是仓储,我也按照所在岗位的责任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今年年底发奖金的时候却要克扣我将近一千块钱。理由是我没有完成收欠任务。
收欠任务的解释:开学的时候,很多学校来取教材,但是又没有带现款来,为了不得罪客户,经理室同意先把教材取走,书款以后在交。但是过后很多学校并没有主动来交书款,而是挪作他用,造成现在书款收不回,影响到了我们全店的利润完成计划。
我认为书款收不回来,是经理室的决策造成的,把他们的责任强加于我们身上这是不合法的,更不能以此克扣我们工资奖金。
2007年底,我们公司为了规避2008年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责任,强行要我们终止合同,紧接着又让我续签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请问这样做了,我还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权利吗?
如果享有,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如果我接受了补偿,我还有权利要求公司继续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能签,是否能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注:《我在本公司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11年》

这些人老板犯了错总是让员工背黑锅,你当时有没有把证据记下来啊,或者叫经理室打个条子什么的。
他是不能扣你的工资资金这个可以找当地劳动局投诉\

当然享有经济补偿了,一般在职满一年给一个月经济补偿,你工作了11年了,有11个月

对 除了劳动局还可以找妇联 仲裁委

克扣工资当然是错误的,你可以交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如果你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