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市林科院退休养老保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7:45:14
我是1977年.下乡的.青年关系在林科院.从77年,工作到89年,结束.没活干.青年放假.
07年.12.21日,市劳动局口头通知我们知青.符合未转正,未参加一次性安置,在林科院工作10年以上的知青.在本市居住的,2006.12月在册的.
可参照集体工人参加一次性安置.
一年给了一个月工资,给284元.我一共是工作30年. 问一下,这个工资一年,国家应该补助多些钱.?
我今年四十五岁,交劳动保险,单位领导,告诉我.让我一年交3000多,象我这样交.必须交到六十.算一下.就是6万多.
我怎么交合理,我们单位能否补助.?
国家对我们,这些大龄青年.有没有,优惠政策.?
根据养老保险,还有国家政策.从94年开始到2007年的其间,这期间养老保险,应该由谁支付???
我对这事情.不怎么懂,请大家详细说明一下,我是刚注册的号,就20分,
全给了.

由于你的缴费情况等资料我都不掌握,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算吧!顺便说一下,缴费基数高,退休待遇就高,60%与100%的缴费基数计算的退休待遇是截然不同的。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