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4:53:25
我祖母去世了,留下一套住房(住房1).无正式遗嘱,

法定继承人有3个,分别是我父亲、大姑、小姑,还有一个代位继承人,是我叔叔的女儿(下称B)。

代位继承人B,没有住房,一直住在属于我父母的一所房子内(住房2).

我祖母遗愿,如果我父亲把B现在居住的(住房2)的产权过户给B,那么(住房1)的产权就归我所有。——注:(住房1)比(住房2)面积要大,地段楼层都比(住房2)好。

我父亲想要遵照祖母遗愿,但是他大脑抽筋…具体做法是…我父亲、大姑、小姑同时公证放弃了对(住房1)的继承权,让B继承了(住房1),然后办理房屋产权置换,以B所有的(住房1)置换我父亲所有的(住房2)。

但是B获得了(住房1)的产权以后,背信弃义故意拖延,拒不进行房屋产权置换。

请问我父亲、大姑、小姑对遗产继承权的放弃是否成立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因为B的欺诈行为。

还有就是,我祖母虽无正式遗嘱,但是她生前一再表示,(住房1)归我继承,此时我父亲、大姑、小姑全部知道且无反对意见。很多邻居和包括居委会工作人员也知道我祖母要将(住房1)归我继承,可作为为见证。

我祖母一直身体健康,在乡下老家突发脑中风,送医院后已无法做出意思表示。她之前的继承权归我的意思表示,请问这种情况她过去的意思表示能否成立口头遗嘱?

即,我现在有3名以上的证人证明,我祖母曾表示(住房1)归我继承。

我如果将我父亲、大姑、小姑、B列为被告,提起请求回复继承权之诉,是否可行?其实我知道,关键在于口头遗嘱是否成立。
......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否则行为无效...其实我本身就是学法学的...但是实践经验欠缺些。

让我十分愤怒的是,我父亲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胡乱办理,导致了现在这种后果。他太把B当个人看待了,为人太善良,说白了就是一个傻啊!居然主动劝说我两个姑姑也放弃继承权。

如果不放弃继承,4个人平分的话,B将一无所有。(住房2)本来就是我们的,(住房1)我们占有四分之三。现在弄成这样,真是无话可说了。

现在只好,搞成欺诈的民事行为,看能

很棘手……
第一个问题是一个诉讼法上的问题:关键要看你们和B之间有没有可以证明确实约定过这种互换行为的书面证据,比如:合同甚至字据都行。若没有书面证据,则看看你们在达成这种协议的时候有没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如果你们不能举证证明的话,基本上没有机会主张撤销民事行为。
第二个问题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法律对口头遗嘱的要求非常严格。首先是被继承人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次是立口头遗嘱的时候必须有两个无厉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这些都要你自己负担举证责任。仅仅是被继承人一种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见证人,是不能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的。

兄弟,麻烦不小啊!
如楼上仁兄所言,口头遗嘱很难认定。

1、B的行为不属于欺诈,放弃行为不可撤销。

2、口头遗嘱不成立

按《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祖母在做出由你继承房产的意思表示的当时是有设立书面遗嘱或录音遗嘱的可能性的,因而她当时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口头遗嘱。

3、诉你父亲欺诈或胁迫,只要可以举出证据

补充,搂主说的有三人以上的证明,这些人必须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另外,如果让你父亲和姑姑唱双簧的话,可能的结果是你父亲赔偿损失,而如果无法证明B也参与欺诈和胁迫,她的继承问题可能与此是两码事了,也就是说,你父亲要单方面的负责任。不知道说得对不对,既然协商无法解决,直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应该有更确切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