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诉讼法律能不能追回给妻子的财产(钱都是我朋友的婚前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7:47:27
我的一个朋友和妻子协议离婚,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给了妻子大部分财产,并双方口头承诺一些事情.离婚后,妻子违反口头承诺的事情,但是我的朋友已经给了大部分财产给她前妻,并在这一年中,他前妻以各种理由拒绝我朋友看望女儿的要求,并把家里电话以及手机号码全部换掉以逃避我的朋友.
我朋友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协议的!
当时的短信什么的都没有了,能不能去电信局查呢?再说一方威胁另外一方总不见得还要找个证人在旁边吧!短信不知道能不能无查的到?现在我的那个朋友的工作也被那个女的搞掉的,完全婚前婚后两个德行!听说诉讼的期限是一年,是真的吗?我的朋友已经超过了怎么办?

起诉探视权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的确为一年。参见《婚姻法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呢,问高手吧~~

当然可以,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所签订的合同均为可撤销的合同,可以起诉撤销协议,协议被撤销后即为无效,合同的协议内容均自始无效,财产可以重新分配。

理论是一回事,现实又是另外一回事,关键要看证据哈,怎么证明是受到了威胁

看女儿倒是可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