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如何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6:47:29

缔约过失,是先合同行为,指合同在正式成立生效前,所作的工作或准备。合同双方并未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处于协商之中。
违约是指合同行为,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履行或完全履行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举个例子:甲有套房子想出租,就登了寻租广告;乙看到后,有租的意向。就跟甲联系。并说第二天与甲签订租赁合同,丙跟乙关系不好,知道乙要租房子,就也找到甲说,他也想租房子并且出价比乙高,但要后天才签合同。第二天,甲就推掉乙的请求,等第三天与丙签合同。丙看到自己打扰乙的目的达到了,第三天就说也不要这房子了。这时,丙的行为就是缔约过失!
若丙真的和甲签订了租赁合同,在合同期间,丙故意拖欠房租,经甲催告后,仍不还,这时,丙就构成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