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是什么时候改为2.5%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7:2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08年的新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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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08年的新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