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劳动关系吗?该谁来担责任?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4:16:35
张大宝承包了一个装修工程,找来其弟张二宝一同做工。张二宝来做工时又私自带来了其未满14周岁的妻弟林兵当学徒。第三天林兵在用电锯做木工时左顾右盼,不小心锯掉了手指,医疗费共计2万余元,张大宝和张二宝各垫付了1万元,现林兵家属要求张大宝负全部责任,这应该吗?不是张大宝请的工人,也不是张大宝的学徒,他们形成劳动关系了吗?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

当然不是劳动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二宝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