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证据可以告老公重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7:00:27
男方60,女方58,有一子已经结婚,男方在54岁的时候离开家到外地打工,和一45岁的单身女人租了一个房子同住。男方几乎三年不管不顾家里,在外面做职业经理和这个女人共同生活。这样算是重婚罪吗?如果想告他们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补充一下,现在男方要找茬和女方离婚,当然他不承认自己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如果判决离婚的话,他们不算是重婚罪也算是非法同居,女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现在的房子的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如果他们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什么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是周围的人都觉得这是两口子,那些邻居,那个楼下卖菜的大娘,小区看门的大爷看到就会喊某先生、某太太,这样就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是一定要两张大红的结婚证放在一起才叫重婚的。

关于财产的分割,房产证上写一方的名字不要紧,只要你们的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的,简单就说,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就是平均分配的,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是如此分配,所以必须找齐证明这些的证据,还有如果法院判定一方存在过错或者一方需要照顾未成年,是会适当倾斜的,但同样需要有证据来证明。

如果收集的证据充分、真实,那就是了。

是否义同居要有足够的证据

要看他们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要取证很难,一般是要他们又领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