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进来帮下忙,谢谢哒!!!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6:42:52
有一起纠纷,类容如下:
某地有两家人(邻居),张家人非常无赖,张某自身有病,应无钱看病,想赖韩家人。于是张某经常砸韩家人玻璃,没事找茬,偷偷摸摸破坏别人东西,韩家人对此虽气愤,但因为都是邻居,就没追究什么。
一天,韩家人又在清理玻璃的碎片,一邻居看见了,问其原因,韩某说了,张某在屋头听见了,出来争吵,两人发生了口角争执。张某回家提起菜刀和棒子,追着韩某跑了几个圈,还高呼着:老子现成有病,我还就要赖在你身上(有2人目睹经过)。”韩某打110,却因服务器忙碌而没打通,又怕张某的刀砍下,逼迫还了手,张某便撞在了东西上,头受了伤(不重),去了医院。。。。并向韩某锁要大量赔偿。。。。
请问,其中韩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责任应归结于谁?谁的责任更大?又触犯了哪些法律?

如果你所述为事实的话,那韩某应该是属于正当防卫,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为四条件说,把正当防卫的条件总结为四个:(1)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实施;(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人实施;(4)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张某拿刀和棍棒对韩某实行追赶就形成了第一条件,在韩某报警未果的情况下对韩某实施还击,而张某受轻伤,也就是说防卫没有超过限度。
所以你所述环境下,韩某属于正当防卫!

伤势如何?请医院坚定

如果你说的情况完全属实:属于正当防卫,张某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张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故意伤害罪(未遂)

此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不负任何刑事及民事责任。而且如果你能证明是张某砸韩家人玻璃、破坏韩家东西的话,还可以请求赔偿。从你说的情况来讲,张某是寻衅滋事,他倒要负寻衅滋事的责任

算正当防卫,因为张某已经有行为动作。根本不用赔偿张某

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