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知识(请误乱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4:33:02
我现在住的这套房子,是70年单位分给我父亲的。父亲78年去世后该房由母亲承租(父亲、母亲和我同在一个单位工作)90年母亲改嫁后搬走,该房由我承租。93年单位开始房改由我出资,获得该房30%产权,2001年我出资获得30%产权的这栋楼,因是过去那种苏式老楼,单位另有计划,故不给该楼住户出售全产权,但可以调换到别的楼进行全产权购买,原来买的30%产权单位按实际情况原价退回或调换到别的楼购买全产权时进行冲减。考虑能买到房子的全产权,只好放弃原来的30%产权,调换到别的楼进行全产权购买。2002年我第一次出资购买,发票写我母亲的名字。2003年单位说不够让补交我又第二次出资,发票还写我母亲的名字。2004年办房产证我再次出资,发票写我名字。房产证写我母亲的名字。2006年我继父去世。现在继父的子女要求析产继承我现住的房子。继父的子女说这是他父亲和我母亲的共同财产。由于当时没考虑这么多,过去我承租该房的票据没有保存。现在我该怎样应对,需要什么证据。

承租的票据你可以去交钱的单位给其给你出具证明,还有就是你以前获得的那产权的那些票据也可以证明的,因为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建议请律师代理进行诉讼。

按照继承规则,应该你和继父的子女共同继承该房子。(房产证户主是你母亲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