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的物业管理的变更是否得征得业主的同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1:03:13
我们大部分业户是在2000年买的产权,同时也签订了市场购销合同书,之后就一直在这里经营,物业管理也是工商局委托物业公司的管理,我们大家也没有意见,大约在05年的时候商场的另一半又被一个朱某的人买断,这时物业要强行把我们的物业管理问题交到朱某的手中,我们在商场经营的业户都不同意,可是他们要强行让我们交管理费,(以前我们只交电费,没有其他费用)请问是否合理???费用的交纳是否有具体的规定?如果不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办?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更换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变更需要得到2/3以上的业主(投票权)同意,如果你们能组织超过全体业主半数的业主大会,并经过参会2/3以上的人同意后就可以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 。

费用是否要缴纳,要看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你们可以找物业公司要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依据,如果依据合理合法,那么你们应当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