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中关于代言肖像被改动的问题 专业人士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7:29:04
模特确为厂商代言,但未经模特公司同意擅自利用照片合成技术为模特换了身子,并将此形象作为产品封面。请问广告法是否对此有相关的界定。是否侵害肖像权。是否应该追加其厂商的赔偿。请提供法律依据。如果提供答案有帮助的会给追加分的。
能提供相关法律条款依据么?但她是为那个厂代言的。但换了身子的照片感觉又是另外一组照片

基本上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

这是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显然不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违反了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同时也考虑侵犯知识产权,因为著作权作者有保护作品不被篡改的权利,你可以要求厂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