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终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2:51:09
我想问:甲、乙两公司拟签定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物。在签定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公司连带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定了书面保证合同。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那应该如何判决,为什么?
准确的问是:甲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判决丙偿还货款。因为丙是连带责任保证人。
乙抗辩权不能影响债的担保保障债权地实现性。因供货期限致使乙受损可按合同规定要求甲赔偿,这是另一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