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为民执法,还是敲诈外地车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4:53:20
2008年4月9日下午4点15分左右,我因事去荷泽.在荷泽市长江路与牡丹路交叉口遇红灯,我老实的停车,我前面原有一辆本地牌照车,闯红灯向北疾驶而去,我的外地车牌照暴露于一年轻交警眼下,他慢慢向我走来,要我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我老实地双手奉上,因证件齐全,这交警说我的证件2008年1月年审到期,令我上警亭,以“因13400,根据90条”罚我200元了事。罚款定额收据号为“r56300 0109906\r56300 0109907”。这属于为民执法,还是敲诈外地车辆?对吗?第九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人信息卡的;

(二)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四)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或者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或者文字、图案的;

(五)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六)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七)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的。
看一看你自己有没有没做全的地方吧,这种情况可以介于罚与不罚之间,全在于交警了。

是按规定办事的,罚款原因是你没有按时审证啊。没办法交警就欺负外地车

外地车永远受气,尤其是中低档车,中高档还好点,豪华高档车基本上走那都没问题。

你开一奔驰600看丫的还敢不敢拦你.再拦换老子赖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