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重庆的律师,关于医院拖欠正式员工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3:26:13
我妈现綦江县石蚝镇羊叉医院(现改称门诊部)正式职工(工龄近30年基本工资1300多)。02年医院承包给了私人这3年间只发没月600,镇医院负责人(院长)以乡镇医院是集体所有制,自负盈亏为由一直拒绝发全部的基本工资。今年去劳动仲裁,仲裁说这是事业单位的找卫生局。后县卫生局来调解。只给了2006年7月至12月的拖欠工资。并与之签了个协议。内容如下:关于羊叉门诊部龙兴玉要求补工资一事协商解决记录
时间:2008。1。30上午11时
地点:医院大会议室
参加人员:
一、县卫生局政工科:程开芬
二、镇中心卫生院:张元启、张弘成、张三才、吴香碧(财务管理人员)
三、羊叉门诊部:龙兴玉
内容:协商解决龙兴玉要求在羊叉门诊部停业期间照看门诊部工资不足事
协商解决情况如下:
一、发给龙兴玉原上交药店收入款一千元,补2005。4-2006。6的绩效工资。
二、补足龙兴玉岗位工资和薪酬工资(岗位工资590、薪酬工资673、合计1263元)已发600/月,补发663*6=3978元,为从2006年7月至12月计算总和。
三、从今日协商解决之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中找一级部门。
人员:龙兴玉、程开芬、张元启
记录人:张三才
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现我要追加全部拖欠的工资。这官司打赢的可能性多大?我咨询了有的律师说这个协议是个阻碍。因为它是要求补偿的人自愿签的。但我认为这个不能起到法律的效应。另是否要出具劳动合同,因为我妈是老员工,她说以前有个终生合同,但在镇医院手上。她自己没有。只有5分了,不好意思。

建议你去找劳动监察部门。
对付协议的办法就是认定协议不和法或者部分协议不和法,由此来否定协议的效力(比如协议是被强迫签署的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三、从今日协商解决之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中找一级部门。”这条根本就不和法。
还有你说的全部工资具体是哪些时间的工资?是02年以后的所有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