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这样合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1:58:22
母亲75岁有大女儿我及三个弟弟;在北京德胜门现有平房三间。

我出嫁后户口牵到北京海淀区,但这几十年每逢年节必和老公一起拎东拎西的去看二老,四前年父亲走后更是拖着自己60岁带病的身子照顾老母两年左右。
现老人身体安好,但是重男轻女的她上次说因我户口不在德胜门,她百年后房子没我的份,这样合理么?如果她要去公正或立遗嘱,是否必须有我的在场??这一切是怎么个程序。不光是钱的问题,心里更是相当委屈!
另:我三弟已从原来的四间中分走一间,又几经转手后最终把自己的住房卖掉,现又以自己无处住为由想来分一份,从法律角度讲,我们其它人不同意给他是否可以成立?还是老人的遗嘱更为重要呢??
谢谢解答,好的我一定加分!!

五个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除非自己放弃继承权,其它人不能勉强。
如果老人以遗嘱的形式处理房产,无需子女在场,是否公证都一样,去世时生效。

如果你一直对你母亲很好,就继续对她好吧,毕竟世界上没有完全平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