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拐弯的自行车撞倒我正常直行的机动车右门上,我该负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55:07
我于2008年3月30日驾驶牌号为浙C . A5017轻型箱式货车从104国道仰义新街路口开往仰义移民区(见示意图一)正常行驶,在我半离合汽车制动器通过新街铁路桥下时,从龙川路口靠左行驶并左拐弯往新街104国道方向速度较快行驶的自行车与我驾驶的浙C . A5017轻型厢式货车副驾驶室门(车辆右门)发生刮擦(见示意图二、三),由于当时我行驶右方视线不良发现来车太迟,我采取鸣喇叭、左打方向、踏下制动器等紧急避让措施避让不及,造成自行车驾驶员金少秋倒地摔伤的交通事故。
我是温州的外地人,被撞的是温州本地人,交警说我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觉的好怨的。

交警说我该负主要责任,可是我仔细看看了交通法,分析如下,可交警不宵看我写的东西,一句话:你不服就去找支队去说。

我好好的开车,正常行驶,对方突然往我车子右门冲,对方摔倒在地造成重伤,我积极地在救治伤者,可要我负主要责任,我觉得自己好怨好怨的!请大家办我分析分析好吗?

不要负,生命只有一次,让那个没头脑的家伙记住教训吧

交通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由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如能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有故意行为或重大过错除外。你的事故属正常事故,所以由你负主要责任,你不要觉得冤,也不要觉得交警欺你是外地人,法律就是这么定的,因为机动车有保险,是强势群体,而非机动车与行人是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