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7:11:20
差遣分得了两套房子,都是我爷爷(死)和我婆婆的名字,其实在爷爷死之前就早已分割好了为我的爸爸2/3,小姨1/3,但是苦于无字据立证,其他子女早已分家了并且都有了自己的产权,就剩下我爸和我的小姨还和婆婆爷爷住在一起,并且户口也没有移走,差遣的时候也只要求我婆婆,我爸,我小姨签字,我想问,其他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难道对上一批没有法律意识而造成的那些失误就没有人情方面的照顾吗,其他的子女都分得了房子,就因为我们没有字据,爷爷死了只剩下婆婆,我们没房子的唯一的房子别人都来分割吗?没有办法吗?

答复:你的婆婆还在,怎么可以说来分割产权呢?首先爷爷去世,留下的房子,婆婆还在,任何人没有权力来分割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当然的财产继承人,子女没有权力继承.如果是其他子女占有爷爷婆婆留下的房子产权,婆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收回产权.等婆婆去世后,如果婆婆留下遗嘱应先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按兄弟子妹平均分配.房子拆迁的拆迁费是按户口居住人数定,没有居住的人没有权力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