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房产归属问题和办理房产证名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6 12:26:19
房产是08年3月谈恋爱的时候2个人一起去买的。钱也是共同出的,但是首付的正规发票上是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打算5月结婚。请问以后办理房产证可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不?婚后房产是不是夫妻双方财产?婚后另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基金不?谢谢各位专业人士解答下!
请问 ahhnbcy 我还有点不明白. 我现在还没办理结婚登记.但是银行贷款也没办理.只是才交了首付.比如我现在去办理结婚登记.在去办理贷款是不是双方都可以提取公基金.最重要一点是,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写夫妻双方名字不?(主要是我女朋友现在不放心.虽然知道了结婚登记在房产证以前就是共同财产.但是他始终觉得,房产证上没她的名字心理不舒服.她家人也会这样.哎....老思想啊)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产权管理以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界定夫妻共有财产的日期是以婚姻注册登记日和房屋产权登记日(就是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的。

LZ并没有说明现在是否已办理婚姻注册登记和房产证。

不过据俺推测,五月份结婚的话,现在应该已经打了结婚证,而Lz既然提问,那么房产证应该尚未办理。

如上所说,无论购房发票还是房产证上所署的名字为谁,无论这份房产各自的出资额有多少(即便一方没有出资),那么这份房产都被视为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至于公积金的提取与否,这就要看这份房产是以谁的名义来贷款了。因为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只能用来本人贷款购房时提取,不能挪为它用。

如果该房以前是由一方还贷,那么婚后另一方的公积金也是无法提取的;

如果该房已经付清房款,那么双方的公积金都是无法提取的,因为购房行为已经结束;

如果当初只有一方作为还款方,那么现在可以凭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贷款手续,把另一方也加进来作为房产还贷方,这样夫妻双方就可以用公积金共同还贷了;

如果LZ所说的“提取”不是用来购房还贷,而是提取现金作为其他消费用途的话,那一般是不可以的。

为啥说是“一般”呢?这就是说,还是可以的。现在一些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些比较人性化的规定,那就是如果遇到装修或是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话,可以凭借相关证明以现金方式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

其实每个地方的公积金管理规定都有很多差别,俺建议LZ最好还是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咨询一下相关政策。

但是关于前面所说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是毋庸置疑的,全国都是这样。

“首付的正规发票上是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还没有房产证吗?以后房产证可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只要你同意。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夫妻双方财产。住房公基金是谁的就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