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网络服务供应商设定的以下所谓规定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15:36
本人是北京一个民办大学的学生,学校只有一个网络供应商,他们不属于学校的部门.他们做出的规定如下.
不允许用路由器或其他方式将网分给其他机器,一但违法此条规定便停网五天,并在其网络登陆页面进行实名通报批评,恢复使用后如若不知悔改,将以宿舍为单位进行永久性停网,所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如有发现请与网管联系,我们确认后给予延长上网时间奖励;反之如有知情不报,我们查处到后将与同宿舍内违反的用户一起处罚.
说明一下,我们一般宿舍里都是七八个人,一般都只开通五六个户,因为有的人对带宽要求非常低,两个人共一条足够了.且都是采用包月方式.
我们想知道供应商是否有权出台这些规定,如果不能,这些规定和惩罚措施违反了哪些法律.
希望有人能给我们详细的答案,让我们能有根据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感激不尽.

1、你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关系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同时,你也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

2、这些规定属于服务商的单方面约束,如果你同意并交费,合同即成立,双方都要受到合同的约束。

3、但是有些条款,因为服务商的强势地位,订立了一些帝王条款,我认为剥夺了用户的主要权利,已经违背了合同法的精髓,也就是诚信原则,应当属于无效约定。例如:不允许用路由器或其他方式将网分给其他机器,一但违法此条规定便停网五天,并在其网络登陆页面进行实名通报批评,恢复使用后如若不知悔改,将以宿舍为单位进行永久性停网,所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使用路由器不违法,你完全可以使用。

不过对于这种民事关系,法律是保护双方的合意的,就是说他提出的条件,如果你接受了,那么法律就予以保护。

由于现在是市场经济,所以商家制定的不违法法律规定的服务条例都是允许的。

如果你不接受的话,可以自行选择其它的网络提供商。

这个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不属于你说的网络供应商的原因,要看双方的合意,你可以一开始就不同意,但他也有权利做规定。

个人意见。

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