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婚前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3:51:28
请问各位,如果结婚以前,我父母购买的房产或者汽车,房产证和汽车所有者名字都是我的名字,而结婚前,或者结婚后,我们并没有做任何婚前财产鉴定.婚后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离婚,此时这些财产是怎么分配?
如果要证明这些财产属于我个人所有,必须夫妻双方签订婚前财产鉴定?
不签订这些约定或者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的话,是不是结婚后这些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原则上,如果在婚前,是你的名字,就是你的个人财产,结婚也不改变性质。

但如果是婚后所得,即使在一个人名下,无特殊约定也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证据的话,不必签订什么婚前财产约定,需要的话,就婚后取得财产的归属作特别约定到是应该的。

补充一下有关规定: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非有夫妻双方的书面约定,否则婚前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的“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失效。
根据2001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楼的太专业了,想补充都没什么说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