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拖欠临时工工资找谁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2:04:29
我们是浙江省湖州市大一在校生,今年元旦在湖州浙北大厦和苏宁电器的西门子家电做推销员,为期三天。这期间我们每天工作绝对在9小时以上,包括三个小时的夜班。我们是经过同学介绍到湖州西门子办事处去面试合格后才被录用的。我们原以为是学校相关部门介绍的,再加上时间有些急,我们没有跟他们签订工资合约。我们面试通过后,办事处的人员打算先给我们进行一下培训,但是当天下午我们按时到达后,他却说时间紧,来不及进行培训,让我们直接上岗。我们当时也跟他说了一下,不经过培训的话,我们在刚开始的时候推销是很困难的,但是他的回答是:“没关系,很简单的,你们跟正式的推销员稍微学一点就行了,你们的任务是在顾客多的时候尽量拖住顾客,不懂的就问正式的推销员。”
然后我们也就硬着头皮工作起来,我们是竭尽所能的工作(因为这是我们的第一次工作,谁都想干得好一点),我们除了在店面里工作外,顾客少的时候,还会到商场外面分发传单。然而付出的不到回报,那个经理竟然说我们不工作,整天玩。工资也一再拖延,工资数额也一再下压。从元旦到现在已经快半年了,工资至今还没发给我们。中间我们去问过多次,他们总是拿:“总公司还没批下来,钱来了之后我们会给你们的。”
他们就这样一直拖着,工资也从刚开始的三天180元到后来的三天75元!我们打电话跟他们讲理,他们竟然无缘无故挂我们的电话(估计他们是有意回避)可以算一下,三天75元,一天25元,一天至少九个小时(其中还有至少三个小时的夜班),平均起来一小时还不到三元钱(我们学校的学生手册里明确的写着“在校学生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湖州市的最低水平即每小时8元)每小时不到3元钱的工资是什么概念?是打发要饭的?拒接我们的电话是什么意思?是西门子的待客之道?
钱不是很多,我们也不是很在意,但是“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口气”,我们就不信这么大的西门子集团会干出这样的事?!我们怀疑是湖州办事处自己有意动了手脚,而并非是他们所谓的“总公司”做的决定。(可惜当我们要求获得总公司的联系方式时他们总会立马挂断电话)没办法,网上查了半天也找不到相关的负责单位的联系方式,只好借助百度这个工具来寻求广大网友的帮助了。
还请广大网友为我们想个办法。不胜感谢!

1/你直接打12333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会帮你讨回工资.

  2/临时工也应该签订合同,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单位不签合同,你们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3/虽然没有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1条,你们的工资标准可以按照其它正式推销员的标准计算.

  4/该单位没有准时支付工资,按劳动法第46条和38条,你们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下面是相关法律依据,你仔细看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