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隐性心理刺激使老婆轻生致伤(死)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3:27:01
不尊重的面子,不尽妻子责任的她!

非常好面子,懒惰成性。

勤洗藻,勤化妆,勤应酬。

啃老底(积蓄和聘金及私房钱),
啃老爸(和她父母同住,领父母工资),
啃房租(老公住她家得房租)。

我也有尊严,也要面子。

我好想通过隐性心理刺激老婆,让老婆轻生致伤(死)。
我知道这样道德谴责。

我不知道:这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请法律人士帮我解答!

谢谢!

你真行这个法律是很难认定的。要看你运气了。

其实…你可以和她交谈的,没必要这样的,都是夫妻……在我看来夫妻能在一起就是好的,我老公是军人,当他回来的时候我也是勤化妆勤打扮的,只想把自己能更深地印在他心里。你想钻法律的空子吗?宪法里虽然只规定了“故意杀人”,并没有说心里刺激,但是虽然你没有用自己的双手致死妻子,但你主观意义上扔想致死她,故主观上也可视为故意杀人,也应负法律责任。一日夫妻百日恩,不行就好聚好散,害人之心不可有,何况是结发之妻。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