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及所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43:06
在新农村没有规划的前提下,村民能不能在自己的承包期间内的土地里建房?建房剩余的土地能否出卖?如果这种现象出现当地部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是何是道理,,所以想请众多朋友来交流一下!

在没有规划、开发利用下,农村的土地还是为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租住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个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优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村民承包期内的土地,属农业用地,也就是一般我们平时讲的自留地,自留地不是宅基地,不可以建房承包地的承包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且一般承包人的使用前提是农业用地,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由村规划,乡审查,县批准。将农用地改变为其他用途投影须经省政府批准。凡未经以上程序审批的房屋均为非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