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退伍的义务兵有什么样的安置办法和政策优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5:34:12

办理机构

  县(市、区)民政局(退伍安置部门)

  办理时限

  退役士兵退役离队后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

  申办条件

  1、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改士官的退役士兵;
  2、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
  3、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转业士官;
  4、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关规定的。

  申办材料

  城镇退伍安置需提供的材料:
  1.《非农入伍通知书》原件;
  2.《非农优待安置证》原件(二00二年冬季以后入伍);
  3.入伍前非农户口证明;
  4.父母亲工作单位证明(无业的持居委会证明);
  5.入伍前是农业户口,需要安置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市、区)退伍办报到。
  2.审查。县(市、区)退伍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3.协调。协调有关部门下达并落实安置计划。
  4.安置。按照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实工作单位,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12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改通过)
  2.《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6号)
  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国发[1999]27号)
  4.《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省政府赣府发〔1988〕124号)
  5.国务院、中央军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历年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这样的问题最好咨询当地民政局,那里有最新、最权威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