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中国历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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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1954年

  1月3日美军释放前日本关东军司令南次郎。

  6月24日至28日 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应印度总理尼赫鲁的邀请访问印度。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了今年4月29日两国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所规定的两国之间关系的五面原则: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声明认为,在亚洲及世界各国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然而,如果接受上述各项原则并按照这些原则办事,任何一国又不进一步另一国内政,这些差别就不应成为和平的障碍或造成冲突。有关各国中每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和互不侵犯有了保证,这些国家就和平共处并相互友好,这就会缓和目前存在于世界上的紧张局势,并有助于创造和平的气氛。

  9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9次会议,讨论和通过了由刘少奇委员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会议还修正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

  9月15日至28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各项组织法;通过了周恩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选出了国家领导人员。《宪法》宣布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周恩来在《政治工作报告》中强调,我国伟大的人民革命的根本目的,是解放我国的生产力。《报告》第一次向全国人民庄严地提出了在我国建设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的任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按照宪法规定,自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起,政务院改为国务院)。会议决定设立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并任命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