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里的日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2:20:29
昨天刚刚跟公司签了合同,但是有个问题一直没想明白.里面的合同期限里规定的是: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有效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为[2008年3月14日至2008年3月13日]

请问: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公司为什么要那么签?如果有劳动纠纷怎么办?
是在上海

终于有人看到时间上的问题了 就是这个日期搞得我很困惑 我如果不去改的话 事情会怎样发展 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我有法律保障吗?

文字错误会根据实际情况推断..从你能提供最早工作开始证据推起....大意,大意!

1、有效啊,固定期限就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无固定期限就是无时间限制,到退休前都都有效的。
2、一年一签合同是允许的。
3、有劳动纠纷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的“本合同有效期为[2008年3月14日至2008年3月13日] ”是不是搞错了,起始日期怎么终止时间之前。

有效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