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信用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12:10
某公司接到国外来证,信用证有效期为9月31日,规定8、9月装运,该公司8月4日将货物全部装上船,并取清洁的已装船提单,当公司9月20日向银行交单时,银行会不会付款?
哪位来帮下忙啊````````````

银行不会付款!!!

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的最迟交单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日后的二十一个公历日,并且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这就是所谓的“21天原则”。

本案中出口方在8月4日装船,并在当天取得提单,也就是提单日期为8月4日,按照“21天原则”出口方必须在装运日21天内交单,即交单日期不得迟于8月24日。因此,虽然出口方9月20日交单时,仍然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9月31日),但因为违反了21天原则,银行将拒绝付款,并且不用承担任何拒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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