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定加班费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5:57:46
本公司对加班费是如下规定的,请各位专家帮我看一下是否可行?
加班费发放标准为:(一)周一至周五加班超过4个小时,每晚发加班费20元/人。(二)在星期六、日加班,每加班一天(4小时以上)发加班费30元/人;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加班值班,每天(4小时以上)发加班费50元/人。(三)各部门需填写《加班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名后,交人事部统一核算,上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发放。

楼主的这些基本都是公司的内部条例,而且很多与劳动法有冲突,如果楼主确实守了委屈,可以去为自己争取。

首先,楼主必须计算自己每个小时的小时工资,小时工资就是工资除以21.75天,再除以8小时。然后算出来的小时工资,在平日加班是1.5倍,周末2倍,节假日3倍。所以说,楼主公司的计算方法都是错误的。

当然,也有些特殊工种的,可以申请不发放加班费,但是必须有相应的调休。

加班登记表,那肯定是要填的,最后每个月应该提交人事部考勤专员。

bu dong

严重违法:
首先要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天再除8小时,才是你每个小时的工资,周一至周五平时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加班比率150%;双休200%,法定假日300%。

不过这个加班登记表是有必要的,有利于统计。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加班值班,每天(4小时以上)发加班费50元/人
至少这一点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