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犯罪的是只能适用69条数罪相加吗?假释期间犯新罪,只能适用70.71条吗?不能用69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4:42:20
缓刑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是只能适用69条数罪相加就可以了吗?不用70,71条吗?假释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只能适用70.71条吗?不能用69条吗?
意思是说缓刑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只能适用数罪并罚,而不能用先加后减或者先减后加的方法是吗?
而假释主要是用70.71条是吗?

1、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不违反规定,没有新罪、漏罪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说明就判缓刑的这个罪的刑罚并没有执行,所以,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时候,就是把判缓刑那个罪的没执行的刑罚(全部),再加上新罪或者漏罪的刑罚,因为这两个罪的刑罚都没有执行过,所以用69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2、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如果在考验期内无违规严重、无新罪、漏罪,原判刑罚视为已执行完毕。因为假释都是刑罚执行一段时间后才执行的。
如果是新罪,得把判假释的这个罪已经执行的刑罚减掉,用剩下的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罪进行并罚。这里用到69和71条。
如果是漏罪,因为是判决宣告以前的,说明如果当时发现了这个罪就会跟假释的这个罪一起进行数罪并罚,所以,当发现这个罪后还是把它复原到当时,这样就运用69条进行数罪并罚,但因为假释的那个罪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所以,需把已执行的刑期减掉,才是最终该执行的刑期。这是用70条。

缓刑期间犯新罪用71和69,发现判决宣告以前漏罪用69和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