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如何要回他应当继承的房子?爷爷死后,奶奶私自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她和我姑姑两个人的名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6:00:58
房产证上的名字原来是我爷爷一个人的名字。
爷爷死后,我奶奶没有经过我爸爸的同意(根本没有和我爸爸提起过)就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她和我姑姑的名字了。
我姑姑患有轻度精神病,住在社区的工疗站。我奶奶身体又不好,一直是我爸爸和妈妈在照顾的。

虽然照顾奶奶是子女应该做的事情,但是我为我爸爸不值。
他尽了应该尽的义务,却得不到应该享受的权利。

请问我奶奶的做法对吗?
既然没得到我爸爸的同意,为什么房产证能改名字呢?
这样的话,公证是不是就不合法的?

我爸爸应该如何去争取到他的继承权呢?
请帮忙回答,谢谢大家!

你奶奶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爸爸完全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回属于自己份额的房产权益)。

首先,当爷爷去世后,除非他生前有关于这份房产分割的遗嘱,否则他所有的房产份额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

其次,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规定,这份房产首先要作为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也就是说能作为你爷爷的遗产来分割的房产份额只有该房产的一半,另一半属于你奶奶;

接下来,按照《民法通则》规定:配偶(你奶奶)、父母(你的曾祖父母)、儿女(你爸爸以及他的兄弟姐妹)为第一继承人,你爷爷的那份50%份额的房产在这些人里进行平均分割。

此外,法律还有附加说明,如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有残疾等无劳动能力的,可以适当增加所属份额。

简单点说,就是说你爸爸可以要回本应属于他份额的那份遗产。

其实他们都是有享受权的,并不是你父亲一个人有,而且你姑姑有病,是不能自理的,你奶奶做的是从人性出发,你姑姑结婚了没?如果没结的话,反正最后还是你家的,何必闹的感情不好呢,如果结了,最好协商,不行的话就民事调解吧

你爷爷去世后,你奶奶是第一法定继承人,所以房子归你奶奶,你奶奶又把房子的名字改成你姑姑的,说明你奶奶立了遗嘱,死后把房子给你姑姑。这是法律允许的

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合理夺回,找律师打官司,找证据!

要来

一间老房子,至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