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救助义务的一些问题,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5:19:24
一对有恋爱关系的恋人,因为感情不和,男方多次对女方提出分手。
某日,女方拿着农药到男方家,扬言要自杀,男方置之不理,在女方服完农药没死之前,男方没有劝阻,并将女方拖出自己家门外,然后离开。
请问,第一。男方在这案件里有没有救助义务?
其而,男方后来实施的那个行为会不会对他定罪方面有影响?
第三,自杀者地点的选择在男方家,是不是男方就有救助义务这一说?
谢谢,能够帮我解释下!

1、在这种情况下,且双方存在恋爱关系,男方有救助义务;
2、男方后来实施的那个行为很可能影响其定罪;
3、选择在施救人家不是导致施救人具有救助义务的必然条件,关键还是双方存在恋爱关系。

我之所以比较肯定地回答上述问题,是因为已有类似案例,男女双方争吵在桥上,女方跳水而男方不进行施救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