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如不予定为抢劫罪有哪些理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3:41:57
一切墩厨师,由于饭店经营管理问题,每日上下班都回怀揣自己的工具,菜刀.一日上班途中,遇到以前顾主,此顾主欠厨师6000元钱,厨师屡次索要,顾主都不给.今日恰巧碰到顾主,而且身带一名贵包,想里面也应该有点钱,遂夺包.夺包过程中,菜刀外露,顾主见状,心中大惊,不敢动弹.厨师夺包后,扬长而去.说句:我们之间没帐了.事后,顾主报案,说是厨师抢劫.经鉴定,顾主包+包中物品 总价值 =6000.

这案例不应该归为抢劫:
1.该厨师是在携带用于工作器具的刀具上班途中与顾主相遇,并非主观意识上有带刀具特意找顾主,并抢夺其贵包.
2.该案例性质应归于债务纠纷,因顾主与厨师之间存在债务关系,本案发生是由于顾主长期拖欠厨师6000元,并有恶意拖欠不还的主观,厨师抢夺其贵包是其屡次讨还无效后,路上遇到顾主讨债再次被拒的情况下,才发生抢夺行为的.

应该算是抢劫了

不算.只要律师用你这个厨师的身份和经常携带工具上下班就可以.

应该属于抢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