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收入国税注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8:18:08
公司为纯联系性分公司,没有任何收入,现在国税专管员让我把国税注销,只保留地税(所得税是在地税交的)。请问这样做没什么问题吧?以后不会别罚款吧?有相关的条文吗?专管员说不能保证注销后不会被罚款,请高手帮忙,谢谢!!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为隶属分公司提供联系,没有国税征收项目,这样可以吗??
另外,我所说的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的,请高手作答。

2002年1月起注册的企业,所得税都在国税缴纳,即使无国税业务,未作税种限定(每年总公司汇算清缴后,由总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出具证明,交与分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即可)也不应注销。建议你问清楚之后再作决定。
正常情况下,新开办企业(即使是服务行业,如餐饮、娱乐)所得税都在国税缴纳。个人所得税肯定在地税缴纳。你如果不放心可以找国税局税管科咨询,看看你单位在国税是否有税种限定。

在你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有国税征收项目的(不论是否经营),都应该保留国税登记,否则会受处罚的。